《杰伊·比姆》并不震撼,却让我十分感慨。
平心而论,影片整体上并没有那么优秀,8.7的分数实在有些虚高。吸引人的地方在于故事本身:一个遭到恶警构陷的绝望的“达利特”(不可接触者,贱民)家庭因无法动摇的卑贱而升起反抗的浓烟,最终在各方援助下沉冤昭雪。“不可接触者”的境况,小人物的不屈和胜利,既挑战了权威,又问责了社会,属于近年来“社会现实批判”电影的典型套路。
可惜,叙事的凌乱、剪辑的零散,又纷纷冲散了故事原本的冲击力。用力过猛的暴力渲染更因过度的煽情而尽显乏味,让人无法审思,只能识别出一堆快磨出老茧的公式化处理,譬如漏洞百出的罪名罗织,求锤得锤的辩护过程,甚至调查的曲折也都是意料之中。直白的视觉陈设,以及印度电影特有的某些“表现手法”,均未能与影片的整体基调达成和谐。
尤其是,抛开技术层面不谈,作为一部反映底层人命运的电影,本片的叙事结构依旧是十分陈腐的“天降圣人”模式。“贱民”只能随风摇曳,留待圣人挽冤案于既倒,扶正义于将倾。稍让人眼前一亮的地方可能仅仅是圣人家中居然高悬马克思头像,高举镰刀锤子旗,然而这些细节除了作为妆点门面的共趣主义元素外,于故事再无瓜葛,更遑论提供一种解决冤情的“左翼方案”。
最终,我们看到的只是一个皆大欢喜的美式正义鸡汤,一个剔除了灵魂挣扎的无害版《辩护人》,像《绿皮书》一样温馨且柔软:恶警伏诛,冤情大白,法庭在上公正不阿,律师在下犹如一个伟人,至于“贱民”,则在风雨中感激涕零,祭奠着死去的冤魂。蜻蜓点水般的批判,说了,又什么都没说。看了,又什么都没看,充其量有一句,“哦,原来印度是如此光景”。
可即便如此,本片依旧让我感慨,甚至是一丝惆怅。
细数“社会现实批判”这一类型,韩国自不必说,我国也不算一片荒土。无须溯及《牯岭街少年》,就算近年,也有《嘉年华》《过春天》《少年的你》《我不是药神》等耳熟能详的作品问世。这一类型的特质,要么以一则冤案作为切入点,要么就铺陈主人公违法的“不得已为之”,总之就是秉持“恶劣环境之下,一切皆可为”的叙事逻辑,最终导向的也往往都是社会的结构性问题或者恶的内生性。
以这一标准来看,《杰伊·比姆》其实在力度上远不够格。因为它最终导向的毋宁说是一种恶的偶然性:律师是好人自不必说,知识阶层、统治阶层也各有负责任的良善人士,恶人终究只是一小批,且愚笨不堪;至于“贱民”,除了烘托一个惨字外,再无任何别的主体性因素——他们是失语的、不可接触的,于是他们只能是留待被拯救的,哪怕他们都为人正直、敦亲和睦、精诚团结。影片反复提到“印度宪法之父”(安贝德卡尔)也是一个“贱民”,可惜此君除了像马克思一样被用作神像供奉起来外,再无别的叙事作用。
因此,《杰伊·比姆》终究是柔弱的,甚至是有些反动的,它的价值内核最多只能提炼出“做个好人,善有善报”这种无趣说教,余下的只有安逸的旁观、舒适的愤怒,只有“社会在进步”的美好愿景。说了,但什么都没说,既不能让人窥见深层的社会心理(同样是昭雪冤案,想想《我控诉》里对于恐犹主义那种深入骨髓的刻画),又不能提供一个属于底层的行动方案(想想肯·洛奇或者达内兄弟)。
唯一值得称赞的是,它“说了”,且说出来了。足矣。
在这里我并不是要提“批评自由”或者“敢于揭黑”这类新闻专业主义的老调,因为它们真的是不值一提的“最基本”的前提。我的关注点还是在于电影的社会意义。
好的电影,我一向认为,是能够成为一种社会运动的蓝本的。这一点当然不必然与电影的艺术性相关,却是电影之社会属性或文化属性的可有之义,且后者并不一定就与前者相冲突。比如雅克·贝克的《洞》(1960),没人会怀疑这是一部具有高度艺术性的“纯电影”,其角色——众多狡猾的罪犯无任何能够唤来社会认同的可能,但这丝毫不会削弱这部影片批讽权威的锐利程度——莫不如说它的题材,在极致真实的影像剪辑的加持下,更为犀利地刺中了权力的心窝:这几乎是一本越狱的教科书(相比之下,《肖申克的救赎》只能算一个娱乐工业造梦的爽片)。
或者,就像《寄生虫》这种集电影工业之大成的杰作,不仅彻底颠覆人们的社会认知,把“底层”的阶级图式深深印在观众的脑海之中,同时缔造了新颖的“联觉”。这样,只要一提及“底层”,我们不仅能够想到大城市里不起眼的角落,以及那些悲伤到绝望的镜头,甚至还能回想起“气味”,那种鲜活的形象轮廓。
就此而言,《杰伊·比姆》虽不能与上述最优秀的社会题材作品相提并论,但它同样针对印度的社会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视觉化方案。它首先让你看到了一个“贱民”家庭完整的生活形式,从田中捕鼠到陋室恩爱,哪怕非常的浪漫化,也仍充满向上的期许,美好且完整——由此,这一家庭的无端碎裂才能唤起悲愤,唤起一种最基本的认同。同样,对于冤案,电影至少没有让“贱民”僵坐原地,它让一个坚强的女性行动了起来(虽然到了后半部分,这位女性的存在感已经弱得可怜)。甚至在对好人律师的呈现上,也隐含着“不要迷信国大党,也听一听共产党”这样的视觉信息。可以说,本片就算力度薄弱,也依旧有鲜明的指向性。
更可贵的是,这样的电影,对于整个的印度电影市场来说,并非是昙花一现,而是肉眼可见的群芳竞逐。前有《贫民窟的百万富翁》,有《误杀瞒天记》《第15条》,有与本片同一年的《白虎》,甚至可以包括《摔跤吧!爸爸》。这几乎已经成了一种套路:在一部商业片中夹杂一些批判社会的元素,这样资方满意,观众也满意。文化批评家或者马克思主义者可能不会满意,但不可否认的是,正是在这日复一日的观影过程中,在观众与电影人对类型片套路的逐渐谙熟中,一种大众审美与制作审美的口味与习惯逐渐形成了,由此营造的其实是一种审视自身的氛围感。(会有印度人因为这样的片子感到民族自尊心受挫,会担心给中国势力递刀子么?)这种氛围,既可以包容电影,也可以包容一个社会自我调适的种种过敏反应。确实,美并不意味着善,但审美习惯绝对关乎道德和政治。
我常和人说,可能要100部合格线以上的类型电影,才能提纯出一部伟大的《寄生虫》。这还不仅仅是一个量变到质变的简单过程,其中更关乎作者的敏感和天分,作者所处社会的矛盾尖锐程度、信息的透明程度以及最重要的价值宽容程度。但无论如何,只要印度的电影人整体上仍然坚持这一创作模式,哪怕总是乏味的推陈又出陈,也终归会有打破类型的一刻,进而实现电影与社会的某种共振。毕竟印度,和中国一样也不缺素材。
今天,我们作为局外人,对于印度的种种“社会新闻”已经习以为常,议程设置之下,偏见也在累积。可是透过层层偏见,只要稍微有点紧迫感和羞耻心,便能看到:印度内在的活力如何从一个低起点的位置迸发出意料之外的创造。这种活力是我们作为中国人遥遥观望而似曾相识的,仿佛看到了自己失去的东西。实在想不出因由,于是我们只能将其归结为一种志得意满的、迟早要摔跟头的飘飘然,然后转身投入到我们满是欢乐与胜利的防疫生活中去了。
这能不让人惆怅么——
我曾一度以为《我不是药神》是个起点,孰料竟成了开始的结束。
诗人马拉地写道:“杰伊·比姆是光/杰伊·比姆是爱/杰伊·比姆是一条从黑暗到光明的道路/杰伊·比姆是数百万人的眼泪”。
原本以为杰伊·比姆是主角的名字。没想到它是一句口号,意为"比姆万岁"。
而比姆的全名,比姆拉奥·拉姆吉·安贝德卡尔(1891—1958)。
比姆出身贱民,是这一阶层首个获得大学学位还出国留学的高材生。致力于改变种姓歧视的他是「不可接触者」们的领袖,也是公认的印度宪法之父。
他多次组织抗议集会,并在1956年率领百万贱民改信佛教。他用人道理念解释佛教,倡导人人平等,抨击落后的种姓制度。只可惜,比姆为人权事业奉献了一生,死前却未能看到印度社会的实质性改变。
而深受比姆影响的钱德鲁法官在6年时间里他主持了9.6万起案件,并作出了具有历史意义的判决。通过判决,确保潘查米的土地只给予达利特人,废除了低等种姓地域的种族隔离。
本片以上世纪90年代拉贾坎努案为原型,钱德鲁用了十年的漫长时间对抗种姓制度、执法和司法系统,最终赢了官司。该案是当地高等法院历史上耗时最长的人权案件。
Chandru律师与Perumalsamy警长的第一次对话,彼时的Chandru正为了警察的违法侵犯行为而发起抗议,警长也自知不是律师们的话难听,而是警察们自己做的事难看。这次短暂的交谈也为后来两人的联手埋下了伏笔。
Sengani的丈夫Rajakannu被警察折磨得皮开肉绽,虚弱到连米饭都无法下咽,仍安慰因为太痛苦想要认罪的弟弟,坚持没有做错事就绝不承认,因为肉体上的伤疤会消失,但名誉上的污点永远不会被洗净。
Chandru律师在听完Sengani声泪俱下的控诉之后决定接下案子,帮助这个可怜的部落女人找到丈夫和正义。而他自己也明白,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向权力发起诉讼将会是一场艰难的战斗。
Sengani一边感激Chandru律师的帮助,一边窘迫地解释自己没有钱付他酬劳。Chandru反问她如果一个被蛇咬伤但没有钱的人向你求救,你会不会帮助他?Sengani不假思索当然要帮了,就算是可恶的警察也会帮他的。这就是了,像你这样善良的人获得正义才能使我心安理得地睡个好觉,这就是我作为律师为你辩护的酬劳。
HC: House of Commons 下议院;Habeas Corpus人身保护法。真实案件中,拉贾坎努的妻子帕尔瓦蒂提出的人身保护令,在金奈高等法院的历史上具有重要意义。
印度实行联邦制,联邦下有20个邦和8个直辖市(截止于1978年)。各邦划分成若干地区,地区又划分成若干区。法院的设置与行政区划密切相关。联邦设最高法院。各邦和直辖市分别设高等法院,是该邦和该直辖市的最高一级法院。每个邦最少一个庭区(session divisions),一个庭区可能是属于一个地区(district),也可能共属于几个地区。每个庭区设置称为Court of Session的法院。各邦在每个地区(除市区外)设地区治安法院。地区治安法院分一级和 二级。一级治安法院为常设法院,二级治安法院是为特别的案件而设立的特别法庭。地区下面还可以设分区。在分区还可以设治安法院(或者治安法官)。
因为坚持为底层人民争取正义,钱德鲁在反对MISA, TADA和POTA法案的案件中代表辩护,他没有为自己负责的任何人权案件收取一卢比的费用。
MISA: The Maintenance of Internal Security Act 《维护国家安全法》是印度议会 1971 年通过的一项有争议的法律,赋予印度总理英迪拉·甘地( Indira Gandhi )的政府和印度执法机构非常广泛的权力。1977 年,甘地在印度大选中失利,人民党上台执政,最终被废除。
TADA: The Terrorism and Disruptive Activities (Prevention) Act 《(防止)恐怖主义和破坏活动法》该法案于2002年被《防止恐怖主义法》取代。
POTA: The Prevention of Terrorism Act 《防止恐怖主义法》该法案于 2004 年被联合进步联盟联盟废除。
我们不能改变你丈夫的遭遇,但至少我们可以为后人不再经历这些而战斗。
这一对正直善良却得不到善待的人真是让我破大防了,明明他们是当权口中最低贱的"贱民",却赚着比当权者干净千倍万倍的血汗钱,更比他们坚守着做人的道德底线。面对警察的严刑拷打Rajakannu至死都在申辩自己没有偷盗;面对巨额赔偿的诱惑Sengani反问对方“这是那些把你父亲打死的人给的钱,也因此我们还活着”我应该这样告诉孩子们吗,长官?
泰米尔经典史诗《西拉帕迪卡南》(Silappadikaran)中,卡瓦南被诬控为偷盗犯而惨遭杀害,他的另一位妻子莰娜吉(Kannagi)悲愤成狂,诅咒凶手及其王国,以贞节之火烧毁了这个城市,自己也同归于尽。
好在Sengani虽然历经艰辛和痛苦,最后得到了正义和赢得的赔偿。
Perumalsamy警长在影片最后和Chandru律师吐露心声,镜头和第一次对话时的构图很像,不同的是两人从对立变成了战友。一个代表底层人民追求正义,一个代表当权者维护人民的正义,原来让一个国家变更好的方法,不过把人民的权益还给人民。
有“宪法之父”之称的印度首位法律部长比姆·安贝德卡尔曾说:“只要有一个人没有实现社会自由,法律提供的自由对他而言就是无效的。”
印度种姓制度由来已久,在那片土地上,人的社会地位与他们的财富无关,姓氏决定了他们的一生。
尽管印度早在70多年前(1947)就颁布律法废除了这一制度,但种姓观念早已深入人心,由此带来的社会性问题层出不穷。
电影《杰依·比姆》这部根植于上世纪90年代的电影,反映的就是这样一件由种姓歧视延续而来的司法和警务系统丑闻。
案件根据真实事件改编,聚焦的是印度少数民族伊鲁拉人因身份(种姓)问题被小人栽赃为贼,随后受当局疯狂迫害致死的著名冤案。
这起案件非常有代表性,除了有敏感的种姓议题,当中还牵警务系统和司法权力腐败这样引人夺目的话题。可以说,电影本身为外界提供了一个非常好的契机,去了解一个更真实的印度社会。
被疫情折磨得苦不堪言宝莱坞瞅准时机,在今年推出这部揭露印度现实问题的电影,给本国举步维艰的现状再添一道“难题”。片中反映的问题由来已久,是印度一直无法攻克的老大难。
最典型的一个问题,还是被外界吐槽过无数次的种姓制度。
过去,低种姓群体如果看到高种姓人群,必须避开以示尊重。假入不小心看了对方一眼,他们也会受到严厉惩罚。可即便万般小心,如遇到不怀好意的人碰瓷找茬,被无端安插罪名的事也时有发生。
今天,种姓遗毒带来的负面影响依旧深远。虽然印度法律废除了种姓制,但强大的宗教环境依旧将这一古老形式予以保留。
如此一来,整个印度社会实际上仍旧建立在一套天生就充满不公的制度下,在这样的制度中谈论公平,简直是一个残酷而绝望的笑话。
影片中,作为比首陀罗更加低贱的一族(印度种姓又高至低分别为:婆罗门、刹帝利、吠舍、首陀罗、贱民),伊鲁拉族的遭遇令人扼腕。
作为曾经的狩猎民族,被印度主流社会同化后,他们无法像高种姓阶层那样接受正常的教育,即便有心让小孩接受教育,也要经历重重坎坷。
在种姓制度的排挤下,占印度总人口约1/5的贱民阶层,至今仍有90%的文盲率,严重阻碍了印度的经济发展。
悲惨的是,伊拉鲁族无法改变自己的前途,一辈子只能从事体力劳动。低廉的薪资让族人们根本无法住进像样的居所,他们只能在人与自然的双重压迫下,过着没有种姓证书、没有身份证、没有任何社会福利保障的零尊严生活。
更悲惨的是,即便已经如此卑微地活着,他们仍然逃脱不了被特权阶级肆意玩弄的命运。
同村高种姓阶级家中失窃,警察不是第一时间搜证据抓窃贼,反而为了快速结案,随便从低种姓群体中找一个人出来充数。如果问不出真相,违法刑讯逼供也在所不辞。
如此氛围下,权力非但没有成为保护百姓的保护伞,反而成了和罪恶狼狈为奸的一丘之貉,一批批冤案卷宗下,大量真相被掩盖,正义更是无从谈起。
作为冤案的申诉者,人权律师钱德鲁,在推动印度司法公平的道路上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和大众了解的刑事或民事诉讼案律师不同,钱德鲁干这份工作带有一点公益性质。他的客户大多来自低种姓阶级,这意味着人们没办法照常支付律师费,钱德鲁对此深知杜明,但他依旧义无反顾地投入到为底层辩护的义举中。
片中有一段话特别令人动容,他说:“一个人是否值得尊重不在他有多少才能,取决于他用才能去做什么。当正义为你们这样的人伸张,我晚上才能安稳睡去,这就是我收到的费用。”
将百姓福祉凌驾于个人利益之上,除了有崇高的品德,另一个支撑钱德鲁这么做的原因,还来源于他对法治的信念。
靠着这样的信念,钱德鲁曾在6年时间内,帮底层打过96000起官司,做出的历史性成就可谓前无古人后无来者。
那个坚定他信念的人不是别人,正是一开始提到的比姆·安贝德卡尔。片名除了歌颂司法界前辈,还有致敬。所谓“杰伊比姆”,其实翻译过来即为“万岁比姆”,象征的是钱德鲁对前辈倡导的法治理念的传承。
要帮助底层百姓对抗官官相护的上流社会,难度不小。钱德鲁的无私奉献固然动人,但底层维护尊严的模样同样令人动容。
这份尊严要求他们以一个“人”的姿态活着,而不受任何利益蛊惑。担心职位和公权面子的人,和一个真正寻求体面的人是两个物种。前者大概永远无法理解,一个自尊受到践踏的人是不能、也不会被轻易收买这件事。
如果说贫穷是先天决定的,那穷人到底该不该有自尊,决定权从来不来自外界,而来自穷人自身。当要求独立平等的观念萌芽,当团结对抗顶层的压迫势在必行,穷人展现的磅礴力量,是任何暴力机关都无法阻挡的惊涛海浪。
观赏影片途中,总是不自觉联想起另一部维权电影《辩护人》,里面有一句台词至今看来仍旧振聋发聩。扮演民权律师的宋康昊在片中慷慨陈词道:“大韩民国主权属于国民,所有权力皆由国民产生,国家即国民。”
环顾全球提倡民主法治的国家,他们的宪法中无一不强调“权力取之于民用于民”,然而这套看似通行的准则,在现实面前似乎总是难以达成共识。
一个人的力量终究有限,纵然如钱德鲁这样一心为百姓申冤的大善人,也难改伊拉鲁人及更多低种姓阶层百姓继续被公权力鱼肉的现状。
《杰伊·比姆》的出现,至多算是一次勇气和道义层面的批判,但之于时下的印度,要从根本上改善当地的人权和司法公正,扭转封建观念似乎依旧是一项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撰文 | Zed
策划 | 轻年力量
-End-
2021印度剧情片《杰伊·比姆》,根据真人真事改编,豆瓣评分8.7,IMDb评分9.4。
这是一部看得我心在滴血的电影,有段时间没看到这么激情澎湃的印度电影了,非常好看,非常感人,非常震撼,触及内心,洗涤心灵,对得起豆瓣8.7的高分。
如果不是根据真人真事改编,无法想象能有男主这样像神一样伟大的律师在为最底层人民争取权益、奋不顾身,并且分文不收,简直不可思议,我的价值观得到剧烈震荡。
本片虽然有印度电影标配的大量插曲,但是这些穿插的歌曲不是印度电影那种浮夸突兀的MTV式歌舞,而是歌词内容与歌曲意境与故事情节深深嵌套,因此虽然插曲挺多,但是反倒锦上添花,很好地烘托了影片的气氛。
本片164分钟,是印度电影的标配时长,但是影片的观感非常之棒,跌宕起伏,引人入胜,不断转折,两个半小时全程无尿点。我开始看时已经9点多了,本来打算看一半睡觉,次日再看一半,结果影片牢牢吸引我一直看到完,看完后已经0点了,看完后精神亢奋,毫无困意,足见本片之精彩。
影片中的男主倒没觉得演技如何,但是土著部落的演员都演得超级好,演员本身没有雕琢之感,原汁原味,特别是在表演警察局里挨打的桥段,演得太像了,声嘶力竭,撕心裂肺,极为逼真,看得我不忍直视。
影片中黑警察对土著部落人民的残害,触目惊心,看得我咬牙切齿,不敢相信这是事实。土著人民受到的惨无人道的毒打之残忍和毒辣,让我想到了《耶稣受难记》。耶稣是在为人民受难,而土著人民却在被黑警察残害。印度电影体现过警察暴力执法,但是我从来没见过这么恶毒的暴力执法,令人发指。
印度高级法院给我留下了深刻印象,没有同流合污,没有贪赃枉法,几个大法官角色都做出了不受政治影响、不受政府干扰的司法决断,那种至高无上的法律威严,让我深深折服。
本片是对印度种姓制度和社会阶层的无情批判,并且批判得体无完肤,淋漓尽致,我相信每一位观众的心都在滴血,我相信现实只会比影片的讲述还要严重。影片故事发生在1995年,没想到那时的印度的底层人民竟然如此原始和落后,并且被社会所排除和排斥在外。
影片对正邪两派处理得非常好,既有黑警察,也有正直的好警察,既有黑律师,也有正义的好律师,影片的戏剧冲突集中在正邪两派的针锋相对和斗智斗勇。这一过程非常精彩,跌宕起伏,悬念丛生,一波三折。
本来法律片和法庭片就是一个很受看的影片类型,本片中还融入了对社会不公的批判,对警察系统黑暗的揭露,因此使得影片具有很强的戏剧张力,戏剧冲突既丰富又激烈。
根据真人真事改编的电影的结尾多有字幕和照片交代影片原型人物,本片也是如此,当看到真实人物的人生经历和所做的丰功伟业时,那种震撼远高于影片内容带来的感受,为观影画上了非常圆满的句号。
这是一部带有深深印度历史烙印的电影,而且改编自真人真事,所以其他国家没法翻拍和改编,这等于在挑战政府,揭短国家。本片能拍出来就很伟大,能上映更加了不起。对印度电影的取材之广、取材之深刻,敢于自揭伤疤的勇气,心服口服外加佩服。
翻译水平有限,如有错误,欢迎指出。
有律师原型钱德鲁出现的照片为文章本身有的照片,其它照片为译者添加的电影截图
———————————————————————
“马克思主义帮助我更好地理解安贝德卡尔(Ambedkar)”:法官(已退休)K·钱德鲁(Chandru),《杰伊·比姆》里的英雄的真实生活
沙尔米·哈里克里希南(Charmy Harikrishnan)
(译注:安贝德卡尔,印度宪法之父,现代印度佛教复兴倡导人,1956年发表“佛陀或马克思”的论文。)
提要
法官(已退休)K·钱德鲁当时是一名律师,他为拉贾坎努(Rajakannu)的案件进行了辩护,拉贾坎努死于警方的拘押中。在这部电影中,苏里亚(Suriya)扮演律师钱德鲁,曼尼坎丹(Manikandan)扮演拉贾坎努,利约莫·何塞(Lijomol Jose)是拉贾坎努为正义而战的妻子(电影里的森格尼,现实生活中帕瓦西)。
由TJ Gnanavel导演的泰米尔语电影《杰伊·比姆》在当下已经风靡一时了,这部影片改编自1993年泰米尔德邦一个著名的人身保护案。法官(已退休)K·钱德鲁当时是一名律师,他为拉贾坎努的案件进行了辩护,拉贾坎努死于警方的拘押中。在这部电影中,苏里亚扮演律师钱德鲁,曼尼坎丹扮演拉贾坎努,利约莫·何塞是拉贾坎努为正义而战的妻子(电影里的森格尼,现实生活中帕瓦西)。这是一部充满马克思主义主题和安贝德卡尔主旨的电影。法官(已退休)K·钱德鲁在接受沙尔米·哈里克里希南的电子邮件采访时谈到了了种姓、政治和法律话题。以下是节选:
Q:这部电影为什么要取名为《杰伊·比姆》?是因为边缘化群体正在通过宪法来赢得自己的权利吗?有人想知道,为什么一部充斥着马克思主义主题的电影会援引安贝德卡尔的标语来作为它的片名。
A:《杰伊·比姆》不是一个标语,而是受压迫者的战争呼喊。我认为这并不是马克思主义者盗用了安贝德卡尔的东西。马克思主义旗帜和一些披着红披肩领导抗议的领袖的形象在一个平静状态下是一个很正常的场景。但在这部电影中,依鲁拉斯人,一个部落团体,正在把自己组织成一个协会,在游行中诉说自己的要求。电影的要旨在两个场景里表露了出来。第一次是在判决宣布后,律师告诉森格尼,这次胜利不仅仅是告慰她丈夫的死亡,还应该给所有这类伤害画上句号。第二次是在森格尼在法院文件上按上拇指印时,在影片的终点,她女儿舒服地坐在律师家里,开始读报纸。主旨是部落的读写能力是解决他们被排斥问题的最终答案。虽然我最初与马克思主义政党有政治政治联系,但我也开始与安贝德卡尔运动合作,与安备德卡尔运动的合作发生在我脱离马克思主义政党后。
Q:你在1993-1994年为拉贾坎努和帕瓦蒂的案子辩护。当时,你已经被印共(马)开除五年了。所以,该怎么解释在电影里出现的马克思主义主题——列宁雕像、马克思半身像呢?
A:直至今天,我仍然相信马克思主义的意识形态。但坚持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并不需要一个党派标签。虽然你可能是在一个党管理的组织里成长的,之后他们不要你了,但你不能停止自己的思考。与停止思考的情况相反,在那些日子里我所相信的一切都会继续帮助我的行动和思考。因此,电影里出现列宁、马克思或者其他领导人的照片,这并不与我今天正在做的事情相抵触。
1993年,当我为拉贾坎努被谋杀的案件辩护时,我并不身处在马克思主义政党中,五年多之前我就被驱逐了。在办案时,我与他们没有任何直接接触。实际上,我偶然碰到了帕瓦蒂(Parvathi),我前往内韦利(Neyveli)去找一些老师谈话,当我走下讲台时,我看到了她,她是跟着一些青年志愿者来到这里的。我告诉她到我在金奈(Chennai)的办公室来谈论这个案件。在提交人身保护令后,几起案件发生了,我没有得到任何组织的任何帮助。案件结束时,法院下令支付5000卢比(尽管我拒绝接受任何金额)。我把这笔钱寄给了民主妇女协会(AIDWA)的领导人麦西利·西瓦拉曼(Mythili Sivaraman),告诉她说这可能可以帮助她们为其他妇女斗争的事业。即使这件事之后,我也没有得到马克思主义政党的任何承认。在我被驱逐后,我没有加入任何政党,保持着一个为人权事业奋斗的独立个人的身份。还有一些政党邀请我加入他们的组织,我拒绝了这些邀请。
然而,即使在我被提升为高等法院法官时,马克思主义者的标签依然贴在我身上。一些委员会成员告诉我们的首席大法官说我是马克思主义者,因此我的名字应该被排除在外。但首席大法官AP·沙阿(Shah)抗住了他们的反对,并告诉他们说,我和政党之间的联系已经是近20年前的事情了。我在青年时代为党服务了20多年,因此没人可以阻止别人把我视为马克思主义者。我仍然为拥有这个标签感到骄傲。
Q:EMS向法官克里希纳·艾耶(Krishna Iyer)建议让你提交撤销驱逐的上诉——而你拒绝了这样做,这是真的吗?
A:我在1968年加入了印共(马),并开始与他们的学术联谊会和工会合作。1970年于迪卢瓦南塔普兰举行的印度学生联盟(SFI)成立大会中,我是其中的代表。我升为邦级领导人之一,领导了许多学生运动。我还与工会运动合作,甚至因为违反禁令在一次会议上对工人讲话而入狱两周。我被驱逐是因为我谴责JR·贾亚沃丁(Jayawardene)和拉吉夫·甘地之间的印度-斯里兰卡协议以及随后派遣印度维和部队(IPKF)执行该协议的行动。党对此有与我不同的观点。在我被驱逐后,克里希纳·艾耶与EMS·南布迪利帕德(Namboodiripad)一起乘飞机时,艾耶提到了这个话题,并说失去一名优秀的干部对党来说是一个损失。据了解,他告诉艾耶法官说,我可以向管理委员会提出上诉。无论如何,在那次旅行后,克里希纳·艾耶给我打电话说:“同志,我们还不够红。我们将开一个粉红色的派对。”那是克里希纳·艾耶含蓄的幽默。
Q:你写了一本名叫《我对安贝德卡尔之光的看法》。你是马克思主义者还是安贝德卡尔主义者?或者两者兼是?
A:不管你给我贴上什么标签,我肯定不是一个教条主义者。作为一名律师,你可能只为你遇到的案件辩护。无论你在争论什么,判决不是属于你的事。但如果你是一名法官,你必须撰写一份判决书,你可能会受到你对问题的哲学理解、你在运动中的经历以及你自己的法律知识的指导。《我对安贝德卡尔之光的看法》是我对种姓和宗教的看法汇编。在序言中,我写道,B·R·安贝德卡尔博士的著作和演讲丰富了我对种姓这一棘手问题的理解。在裁决那些案件时,我广泛引用了安贝德卡尔的著作,没有这些著作,我不可能对这些问题有正确理解。我还可以补充说,左翼运动未能科学地解决种姓问题,尽管现在有人尝试科学地解决这个问题,印共(马)也有一个全印度论坛来探讨这个问题。选择其中之一不是一个选择。(原文为Choosing one or the other is not a choice)我的马克思主义背景帮助我更好地理解安贝德卡尔。
Q:在这部电影中,人们的种姓地位被大书特书——但对你自己的背景,这部电影讲得很少。你能向我介绍一下你自己吗?
A:在我的职业生涯中,我一直拒绝回答这个问题。在四灵性晋阶(varnasrama)安排中,我不属于贱民阶层(avarnas)而是属于savarnas(排得上种姓的人)。(译注:婆罗门、刹帝利、吠舍和首陀罗为savarnas,而贱民阶层则为avarnas)即使在广泛的分类中,我也可能是最后一级的。但这并不意味着被归到首陀罗的种姓都是一个性质的。一些人批评这个电影,因为电影主角中的律师是一个无部落者,并称这是倒退。如果你如实地看一看英国司法到印度实行后的情况,你就会发现法院界是由上层种姓主导的,直到现在,你才可以找到一些其他社团更多地参与到法律职业的情况。在种姓制度中,每个种姓都面临着歧视。在顶端的种姓可能没有这种问题。但是,一旦一个种姓发现比自己更低级的种姓,他们就会去歧视那些比他们的种姓更低的人。
安贝卡尔德有一句著名的话:“学习、教育和鼓动”,这是为这个被预定种姓的人和默尔瓦西人而写的口号。归根结底,我们需要一个结构的改变,而这需要在不同领域采取行动。
Q:有很多针对这部电影对暴力的刻画的批评。但当我们看到泰米尔纳德邦关于拉贾坎努的判决时,这份判决里有帕瓦蒂关于她和她丈夫所遭受的酷刑的陈述,看起来,现实比电影艺术所呈现的更加触目惊心。
A:电影呈现的镜头经过精心制作和整合,并且要采取适当的处理,因为它要通过审核。但在现实生活中,情况更加糟糕并且难以用言语来描述。作为法官,我处理过有一些案件,这些案件中警察对普通民众的酷刑比电影呈现的更加残酷。
Q:你援引了著名的拉詹案来盘问人身保护令案中的证人。但即使在今天,人身保护令案也没有得到紧急审理。
A:人身保护令是高等法院和最高法院的特权令状管辖权的一个重要组成组分,数千人通过该令得到解脱。尽管在AK·戈帕兰(Gopalan)案(1950)中,法院对宪法所载的基本权利作了狭隘的解释,但之后,该条款成为了对付无辜拘禁的有力武器。克里希纳·艾耶法官在其著名的判决(苏尼尔·巴特拉II)中扩大了人身保护令的范围,甚至将人身保护令提供给那些可以投诉当局虐待和酷刑的囚犯。但也有人试图通过有意无意的限制来削弱这一规定。典型的例子就是查谟和克什米尔(J&K)的囚犯/嫌犯,他们的案件从未得到审理,有些案件由于高级司法机关的漠不关心而徒劳一场。
曾有一段时间,有人建议修改宪法,规定人身保护令的权力甚至可以由地方法院来行使,以便节省投入的时间和费用。
Q:你怎么看待《非法活动预防法》(UAPA)和煽动叛乱法的严刑峻法的广泛使用?
A:印度刑法典(IPC)第124A条规定煽动叛乱为犯罪,这与民主是对立的。它被嵌入刑法系统是为了保护殖民政府,并被自由地用来对付我们为自由而战的战士。有人曾想,在国家独立后这条法条会被废除。就连司法机构也对该条款做出了错误解释。议会应该废除该条款,而不是留下这个条款使得法院管辖范围变得游移不定。
在尝试了《防范恐怖及分裂活动的法案》(TADA)和《预防恐怖主义法》(POTA)赋予警方权力的效果,并在公众压力下废除了这两项法令后,当时由国会领导的政府秘密提出了《非法活动预防法》修正案,目前印度人民党(BJP)政府正在随意地使用《非法活动预防法》来对付持不同政见者和政治活动家。人民可能会觉得警觉的司法机构可以遏制专横。但我们看到的恰恰相反。被指控的比马·克雷根(Bhima Koregaon)仍在监狱中苦苦挣扎,法院没有给予任何救济。在这个过程中,在部落中工作过的斯坦·斯瓦米(Stan Swamy)神父也被处死。
Q:今天的印度需要建立怎么样的司法制度?
A:1969年,当作为喀拉拉邦首席部长的EMS·纳布迪里帕德说司法机构不能凌驾于国家经济利益之上,他因蔑视法庭而被喀拉拉邦高等法院起诉并受到惩罚。令人惊讶的是,最高法院认可了这个判决。相似的事情还有,如果有人说“尽心尽力的司法机构”,这个话会被视为一个肮胀的话语。我们需要的是忠于宪法精神和法治精神的审判员。这也许是唯一一个司法机构自行任命的国家。任命的官方制度已经行不通了,并且在很多方面与宪法指明的东西相违背。它需要改造。
[比姆万岁]改编自印度上世纪九十年代的真人真事,中国影迷将它誉为印度版[辩护人]:律师凭一己之力对抗国家权力的恶,为平民伸张正义。影片经过戏剧化的处理,赋予主角理想主义的光环。
观众看到的不仅仅是律师帮助弱势群体的个案,更是反抗不公正待遇的精神。这里的弱势群体是印度教种姓制度里的不可接触者,被贬称为“贱民”,而他们自称为达利特人,即是指受压迫者。
片名“Jai Bhim”的意思是“比姆万岁”, “Bhim”是印度宪法之父、首位贱民(种姓制度里的不可接触者)出身的法学博士比姆拉 奥·拉 姆吉·安贝德卡尔(Bhimrao Ramji Ambedkar)的简称。
印度人喊出“Jai Bhim”,寓意对司法公正的追求。诺贝尔文学奖获得者V.S.奈保尔第三次到访印度时,曾目睹了民众对安贝德卡尔的尊敬。他的那次旅行是为撰写印度三部曲的第三部《印度:百万叛变的今天》收集素材。
在从孟买机场到市区的车上,奈保尔发现街头人潮汹涌,队伍绵延几条街,阻塞交通。到了旅馆后,他向服务员和作家朋友打听此事,但他们都不知道成千上万人涌向郊外要做什么。最后从作家朋友的女佣口中得知,那天是安贝德卡尔的诞辰,人们是为此而聚集。
安贝德卡尔不仅参与了印度宪法的起草,官至联邦政府首任司法部长,而且积极为贱民争取权利。他因对印度教的种姓制度失望而号召贱民改信佛教,但在这一计划还未实现他的宏图大志时,他便于1956年与世长辞。
奈保尔如此描绘印度常见的安贝德卡尔的肖像:“他的脸颊有点丰满,别无其他特色;他戴着一副学生型眼镜,身上的外套和领带让他看起来有一份半殖民社会的体面气派。圣像中的人穿外套、打领带,这在印度倒是不寻常。但这也不算突兀,因为这形象正好跟圣雄甘地的手织衣物及腰布形成对比”。安贝德卡尔的体面形象或许也是达利特人对自身的渴望。
回到电影[比姆万岁],故事虽然与安贝德卡尔没有直接关系,但精神一脉相承——为弱者挺身而出,用法律维护正义。达利特人作为受迫害的群体出现在片中。
警察为了提升破案率和升职,明目张胆地到监狱外接走刚刚释放的犯人去顶罪。这些犯人都是低种姓者和达利特人。虽然圣雄甘地为了废除贱民制度,将他们称为“哈利真”,意为神之子,印度宪法也赋予他们平等的权利,但种姓歧视依旧严重存在。
年轻的律师钱德鲁站在抗议人群的前列,举起紧握的拳头,要求惩治警察的暴行。这一幕突显了钱德鲁不畏强权的领袖形象。接下来,他将独自代理一起足以让印度警察颜面扫地的案件。是坚定地站在法律这边,将自己置于权力的对立面,还是灵活地变通,与权力同流合污,保住国家机器的权威。这是摆在钱德鲁面前利益相关的问题。
受害的达利特人的妻子找到钱德鲁,卑微地请求他替从警局“失踪”的丈夫和亲人伸冤。影片突出了钱德鲁的正义形象——穿着得体、体格魁梧、谈吐自信。他的对手总是结伴出现,无论是律师还是警察,亦或是高高在上的法官。这让他看上去形单影只,因为他与达利特人站在了一起。达利特人穿着最破旧的衣服、干着最让人轻蔑的工作,没人在意他们的苦难。一场底层反抗强权和歧视的斗争,氛围被渲染到了振奋人心的高度。
[比姆万岁]动人心魄的地方正是来自于两个阶层的碰撞。一个是遭遇歧视和虐待的达利特人,一个是野蛮到令人发指的警察。达利特人安于现状,逆来顺受,一切遵照既有法则,接受不公平的命运。警察却肆无忌惮地拿他们顶罪,暴力殴打他们。影片几乎以令人感到不适的方式呈现了达利特人遭受虐待的过程:他们蹲在警局牢房的地上,遭受警察恶意毒打,女人被迫脱去衣服,男人被吊起。
后来,律师帮受害者扳回了一点尊严。案件审判期间,警察将受害者的妻子和女儿抓到警局,威胁她们取消指控,接受赔偿。熟料律师给负责此案的高级官员打电话,后者通知警察开警车将被非法抓去警局的母女送回家。母亲愤怒地牵着女儿走回家,坚决不坐警车。担心乌纱帽的警察只好一路开着警车跟在后面,一面劝说母女两上车,直到她们到家。
尽管律师在某些层面的“胜利”反击大快人心,但理性地说,他们要走的路还很长,甚至没有终点。歧视在这里结束,或许又会在别的地方兴起。钱德鲁幸运地帮助受害者寻回公道,激动人心,但人们若是把希望寄托在带着主角光环的人身上,处境永远不会更好。电影对正义的呼喊和助威,令人心潮澎湃,但现实要比这艰难许多。
《捕蛇者说》。「余闻而愈悲,孔子曰:“苛政猛于虎也!”吾尝疑乎是,今以拉贾坎努观之,犹信。呜呼!孰知赋敛之毒,有甚是蛇者乎!故为之说,以俟夫观人风者得焉。」 (原来1200年前的柳河东与1200年后的印度人钱德鲁律师,是可以共情的)
又是真人真事!部落人的悲惨遭遇令人发指!幸好是1995年的事了。手法很平实,为作者的正义感给五星。
《误杀瞒天记》为家庭而战,《剑客卡南》为农村而战,本片《万岁毕姆》为底层而战。由此,有没有良心,成为划分电影创作者的准绳。
公权力是拿来质疑的,不是拿来赞颂的
可怕的种姓制度、贫富极端化的阶级固化,警察酷刑致死,印度就是女性的地狱
二小时四十分钟的长度是印度电影的常态,影院会中间休息一次,片子歌声、舞蹈不断,使观众尽兴。本片确是表现了一个很严肃的主题:低种姓部落人群为腐败的官僚警察体系迫害问题。时至今日,印度民间也没有彻底摒弃残忍的种姓制度。尽管法律中没有种姓规定,更明令禁止种姓的不公平对待,但蒙冤的「不可接触者」还是大有人在。本片直面这一残酷的现实,令人感动。低种族演员们的群像写得、演得非常到位,值得夸赞!虽然正面律师过于“伟光正”,但也是满足了观众、社会呼唤正义、除恶的心声。
母亲说:我可以骄傲地告诉我的孩子,虽然我败诉了,但是我从没有放弃抗争。ps:印度版的《辩护人》,杰伊·比姆,在印度本土被译为:比姆万岁。
印度版《辩护人》🇮🇳
极度震撼,直面苦难!把人性在体制引发的问题面前深刻显露!
能拍出这样的电影,说明印度还有救,这个国家将是中国未来三十年很可怕的对手。
地狱空荡荡,魔鬼在人间。不是每一次的伸张正义我们都要当史诗一样去歌颂,但是每一次以个体对抗体制的勇气都会让我们感觉心潮澎湃,用良心去追案,用良心去拍电影,也许人间还值得!
Jai Bhim (比姆必胜/斗争万岁),印度宪法之父、贱民领袖安贝德卡尔博士致力于为低种姓争取权利,他的名字是 Bhimrao Ramji Ambedkar,Jai 是胜利的意思,合在一起就是比姆必胜,这成为追随者们见面打招呼、斗争的用语。豆瓣的译名常让人误解为主人公名字。
误杀3有了,印度政府怎么放任这些辱印电影全世界传播?
印度都能拍这个,值得思考
A- 年度最佳电影,该火了。从头至尾,没有一句废话。根据真人真事改编,把警察做过所有肮脏的事赤裸裸拍出来,太一针见血了。律师太帅了,维护正义之道,不放过一丘之貉。印度是真能拍,也真敢拍。官官勾结行贿、包庇和滥用私权,把不配拥有土地不配活在世上的烂民活活打死,他们的命一文不值,死了就丢在荒郊野岭,太他妈黑暗了,惨无人道。种姓歧视就像吸了血的蚂蟥一般,永远吸附在印度人民身体里,吸干他们的血为止。重要的事情说三遍,这部电影该火了!这部电影该火了!!这部电影该火了!!!
我们那些冤假错案被关十几二十年的案件 有没有一个人负过责?这是一部辱华电影
印度电影女主角开演半小时才登场很常见,但男主角快半个小时了才露面的印度电影,我是第一次见。一度以为我看错了片子,抗过前半小时的铺垫,后面越来越精彩。又是根据真是事件改编,低种姓成年人呆滞的目光和孩子们天真的眼神看着让人揪心,数次鸡皮疙瘩and数次热泪盈眶,Suriya最近的片子也开始走印度良心路线了?
题材满分。印度电影还是有骨气的。
太牛逼了,看看人家印度这电影,全程2小时40分钟我甚至都不舍得暂停一秒钟。印度是有它的缺点,但是更需要有人说出真相,这样才能反思,才能在微弱中有所改变,哪怕一点点也好。结合今天看到的某大导演要拍史诗级英雄片的消息,也就只能苦笑一下了。
妻子一次次不畏强权,被部落首领威胁,警察威胁,更高地位的人威胁,数次以为她,一个失去丈夫,怀孕带着女儿的农村妇女即将对命运妥协,拿着协商的钱,过下半生时,她都选择挺起胸脯站起来,与其说是律师伸张正义,不如说是颠覆低种族人的一种反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