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商业成分多于法律
一向很喜欢法律题材的电影,比如《十二怒汉》、《控方证人》、《桃色案件》等。与这些经典影片相比,《失控的陪审团》虽然也以法律为内容,但商业气息较浓,整个故事看下来很是过瘾,却缺少具有一定深度的反思。因此比起“法律电影”的称号,用“商业电影”为其归类似乎更准确一些。
约翰·库萨克、金·哈克曼、达斯汀·霍夫曼、蕾切尔·瑞兹,四位知名演员都在本片里占据相当多的戏份,而且连那些陪审员、法官,以及公司里的工作人员和打手,都是一干熟脸,可见影片本身的阵容是相当强的。而且影片从开头的枪杀案,到陪审员被跟踪偷拍的迹象,都吊足了观众的胃口,接下来6号陪审员真面目的显现,以及这对帅气小情侣的默契配合,更令人叹服。观众最关心的,就是男主角如何在被收买的陪审团中树立自己的权威,达到早就定下的目标。
可以说,影片对约翰·库萨克和金·哈克曼间激烈对垒的展现是较为出色的,蕾切尔·瑞兹是他们之间的那条线,连接着,拉扯着,同时又无比地养眼。与这三人相比,达斯汀·霍夫曼的角色塑造可以说是本片最大的败笔,不但失掉性格,而且台词表现完全不可信,不知原著小说是如何描绘这个人物的,但在我这里,律师洛尔真真印证了“好人比坏人更难塑造”这样一个论点。洛尔这一环的薄弱使原本三足鼎立的格局严重失衡,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影片的真实感与可看性,对于这样的卡司和故事来说,实在有些可惜。
全片最令我欣慰的情节是结尾处,男主角尼古拉斯在酒吧里对陪审团顾问蓝金说“我没有操纵他们,我只是防止你作弊”。这句话避免了尼古拉斯两人与蓝金同流合污,更在很大程度上保留了对陪审团制度的肯定与信任,留下的是理性的希望。
2 ) 两种主要法系的区别<转>
普通法系
英美法系,又称普通法法系。是指以英国普通法为基础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它首先产生于英国,后扩大到曾经是英国殖民地、附属国的许多国家和地区,包括美国、加拿大、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马来西亚、新加坡以及非洲的个别国家和地区。到18世纪至19世纪时,随着英国殖民地的扩张,英国法被传入这些国家和地区,英美法系终于发展成为世界主要法系之一。它们在法律分类、宪法形式、法院权力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别。 英美法系的主要特点是注重法典的延续性,以判例法(简单解释判例法就是以前怎么判,现在还是怎么判)为主要形式。
大陆法系
大陆法系,又称为民法法系,法典法系、罗马法系、罗马——日耳曼法系,它是以罗马法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它首先产生在欧洲大陆,后扩大到拉丁族和日耳曼族各国。历史上的罗马法以民法为主要内容。法国和德国是该法系的两个典型代表,此外还包括过去曾是法、西、荷、葡四国殖民地的国家和地区,以及日本、泰国、土耳其等国。旧中国国民党政府的法律,大陆法系以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和1896年的《德国民法典》为代表形成了两个支流。
两大法系的区别
两大法系在法律历史传统方面或者也可以说是它们两者在宏观方面的差别:
法律渊源
1、从法律渊源传统来看,大陆法系具有制定法的传统,制定法为其主要法律渊源,判例一般不被作为正式法律渊源(除行政案件外),对法院审判无约束力;而英美法系具有判例传统,判例法为其正式法律渊源,即上级法院的判例对下级法院在审理类似案件时有约束力。
法典编纂
2、从法典编纂传统来看,大陆法系的一些基本法律一般采用系统的法典形式。而英美法系一般不倾向法典形式,其制定法一般是单行的法律和法规。当代英美法系虽然学习借鉴了大陆法系制定法传统,但也大都是对其判例的汇集和修订。
法律结构
3、从法律结构传统来看,大陆法系的基本结构在公法和私法的分类基础上建立的,传统意义上的公法指宪法、行政法、刑法以及诉讼法;私法主要是指民法和商法,英美法系的基本结构是在普通法和成文法的分类基础上建立的。从历史上看,成文法代表立法机关(议会)的法律,普通主要代表审判机关(法官)的法律(判例法)。所谓衡平法是在普通法不能弥补损失的情况下所适用的法律,衡平法是对普通法的补充规则。
法律适用
4、从法律适用传统来看,大陆法系的法官在确定事实以后首先考虑制定法的规定,而且十分重视法律解释,以求制定法的完整性和适用性;英美法系法官在确定事实之后,首先考虑的是以往类似案件的判例,将本案与判例加以比较,从中找到本案的法律规则或原则,这种判例运用方法又称为“区别技术”。
诉讼程序
5、从诉讼程序传统来看,两大法系也存在一些传统的差别,如大陆法系倾向于职权主义,即法官在诉讼中起积极的作用,英美法系倾向于当事人主义,即控辩双方对抗式辩论,法官的作用是消极中立的。
职业教育
6、从职业教育传统来看,大陆法系在律师和法官的职业教育方面突出法学理论,所以大陆法系自古罗马以来就有“法学家法”的称号;而英美法系的职业教育注重处理案件的实际能力,比如律师的职业教育主要通过协会进行,被称为“师徒关系”式的教育。
英美法系法律制度的主要特点
思维方式和运作方式
(一)在法律的思维方式和运作方式上,英美法系运用的是区别技术(distinguishing technique)。这一方法的模式可以归纳为:1、运用归纳方法对前例中的法律事实进行归纳;2、运用归纳方法对待判案例的法律事实进行归纳;3、将两个案例中的法律事实划分为实质性事实和非实质性事实;4、运用比较的方法分析两个案例中的实质性事实是否相同或相似。5、找出前例中所包含的规则或原则。6、如果两个案例中的实质性要件相同或相似,则根据遵循先例的原则,前例中包含的规则或原则可以适用于待判案例。在对待先例的问题上有三种做法:1、遵循先例;一般来讲,下级法院应当遵循上级法院的判例,上诉法院还要遵循自己以前的判例。2、推翻先例,在美国的联邦最高法院和各州最高法院有权推翻自己以前的判决。3、避开先例;主要适用于下级法院不愿适用某一先例但有不愿公开推翻它时,可以以前后两个案例在实质性事实上存在区别为由而避开这一先例。
法律的形式
(二)在法律的形式上,判例法占有重要地位,从传统上讲,英美法系的判例法占主导地位,但从19世纪到现在,其制定法也不断增加,但是制定法仍然受判例法解释的制约。判例法一般是指高级法院的判决中所确立的法律原则或规则。这种原则或规则对以后的判决具有约束力或影响力。判例法也是成文法,由于这些规则是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创立的,因此,又称为法官法(judge-made law)。 除了判例法之外,英美法系国家还有一定数量的制定法,同时,还有一些法典。如美国的《统一商法典》、美国宪法等。但和大陆法系比较起来,它的制定法和法典还是很少的,而且对法律制度的影响远没有判例法大。 在判例法和制定法的关系上,是一种相互作用、相互制约的关系。制定法可以改变判例法,同时,制定法在适用的过程中,通过法官的解释,判例法又可以修正制定法,如果这种解释过分偏离了立法者的意图,又会被立法者以制定法的形式予以改变。
法律的分类
(三)在法律的分类方面,英美法系没有严格的部门法概念,即没有系统性、逻辑性很强的法律分类,他们的法律分类比较偏重实用。其原因有以下几点:1、英美法系从一开始就十分重视令状和诉讼的形式,这种诉讼形式的划分本身就缺乏逻辑性和系统性,因此就阻碍了英国法学家对法律分类的科学研究。2、英美法系重判例法,而反对法典编纂,判例法偏重实践经验,而忽视抽象的概括和理论探讨。3、英美法系在法院的设置上分为普通法院和衡平法院,普通法和衡平法的划分从政治的角度看是国会和国王争夺权利的表现,从法律技术的角度看是衡平法对普通法缺陷的修改和补充,衡平法是以普通法为基础的。他的说明价值在于指出了一般正义和个别正义的冲突和矛盾。而没有普通法院和行政法院的区分。因此,对涉及政治权力的案件和普通私人案件在处理时没有明显的区分。这也阻碍了对法律的分类,尤其是难以形成公法和私法观念。4、在英美法系的发展过程中,起主要推动作用的是法官和律师。而且其教育方式也是以学徒制为主,这就决定了他们更加关系具体案件。而轻视抽象理论意义上的法律分类。另外,像前面所提到的,英美法系有悠久的划分普通法和衡平法的传统,尽管在他们那里目前已经没有普通法法院和衡平法院的划分,但普通法和衡平法的区分仍然保留到现在。
法学教育
(四)在法学教育方面, 英美法系主要是美国将法学教育定位于职业教育,学生入学前已取得一个学士学位,教学方法是判例教学法,重视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毕业后授予法律博士学位(J,D),而且各学校有较大的自主权,不受教育行政机关的制约。在英国,大学的法学教育和大陆法系有些相似,也偏重于系统讲授,但大学毕业从事律师职业前要经过律师学院或律师协会的培训,而这时的教育主要是职业教育,仍然受学徒制教育传统的影响。
法律职业
(五)在法律职业方面。职业流动性大,法官尤其是联邦法院的法官一般都是来自律师。而且律师在政治上非常活跃。法官和律师的社会地位也比大陆法系高。
诚如电影中所述,也如一般规律,这世上无完美。陪审团制给了财力雄厚的诉讼方可乘之机。如果你有足够力量,12个陪审员,可以在五分钟内就能查清他们的底细,抓住他们的弱点并进行挟持。但事情一旦败露,就会受到以干涉司法罪名的严惩。
大陆法系,则是令一种姿态,比如如果找不到法律条文规定牛奶中不可以添加三聚氰胺,那添加三聚氰胺即为合法,违法的前提是必须有法。这种制度不受道德善性的控制,同样也不接受恶性的控制。
还有中国的法律体系,以上两种都不是。因为这两种法律体系的前提都是司法独立。
3 ) 就当悬疑片看吧
非常好看的悬疑片!发现自己看的过程中一直心跳加速,几次屏住了呼吸;结局非常好莱坞--正义战胜了邪恶;只是现在,已不再非黑及白的看待人事物,少了一份英雄情结的感动,影片故意拔高的主题在我看来恰恰是它不够深刻之处。
4 ) 后半段就是垃圾
给个一分,虽然我觉得这片还是可以给个六分以上,但是八分实在太高,看不下去。。。。 男主女主的个人主观感受和仇恨得到了完美的解放,还有各种美国式超级英雄主角光环,比如勇猛女主和高大特工打的有来有回,最后反杀!男主女主智勇双全各种料敌于先,男主更是神一般的存在,和律师的打斗戏简直不要太牛逼,在这种地方顺便再吐槽一下一些镜头,街头不要太猛打斗戏,为什么律师要亲自去偷?????就为了制造冲突吗?还有出租屋不要太猛砸家+烧家二件套,生怕自己不出事对吧?这么猛干嘛不直接让男主失踪?还有一大堆废人物,比如原告律师手下的新人,真的很多余,一大堆该用功没用功的地方,比如男主在陪审团内和老兵的对抗,能不能有来有回多点逻辑多点细节好不好,男主和女主的关系以及矛盾和后续发展,甚至陪审团内部也是模糊的!能不能给我一个丰满的人物形象?我不想要超级英雄,两个由于童年阴影为了世界和平的男主女主,一个赌运气的天真律师,还有一个蠢到“暴打”了对面还给对面打钱让对面投自己一票的古美门律师?对面不投你会怎么样?是钱包退还是你可以给他差评?整个影片看下来就几个干瘪模糊的人物,不完善的逻辑,拙劣的英雄情节,最终产出了正义战胜邪恶,男主女主历经“艰辛”完成了童年夙愿,超级英雄万岁,“正义”万岁,的实在看不下去电影。
5 ) 什么是正义?
刚看完电影,《失控的陪审团》确实是一部值得激发人们探讨一些问题的电影,并试着趁现在将整个观影过程中的想法记录下来。
影片一开头,我就深深惊讶于这么一个事实:伸张正义的法律竟然可以如此地被一些上级阶层所利用。不管其目的为何,光光出现这样一个事实,就足以不得不让人惊奇并怀疑:法律真的能够伸张正义吗?可是细细深究这个问题下去会发现,解决这个问题之前就得先明确正义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概念?辞海里解释说:正义是指人们按一定道德标准所应当做的事;不同的社会或阶级的人们对“正义”又有着不同的解释: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认为,人们按自己的等级做应当做的事就是正义;还有一些更模糊不清的说法,如基督教伦理学家则认为,肉体应当归顺于灵魂就是正义。除此之外,还有观点认为公平就是正义、平等就是正义等。可见,无论是辞海里所说的“道德标准”,亦或是定义同样不明的“公平”、“平等”等,都没有给出一个逻辑上易于分辨的判断来告诉人们做出哪些行为算是正义,哪些行为不算正义。因此,正义能否被界定都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
也许有些问题可以抛去抽象的具体定义,而光光靠我们人类自身特有的直觉来处理问题。可就算拿电影里面的一些情节来说,我们又能够轻易判断哪些行为是“正义”之举吗?影片源于一件悲剧的枪击案,被害人妻子将贩卖枪支给犯人的枪支公司告上了法庭。光案子的审判结果而言,我在豆瓣影评上就看到了不少的分歧:许多人认为最后的判决结果就是打着“正义”的噱头,实质上损害了枪支公司的利益。除此之外,还有影片中的陪审团,被操控的陪审团还能做出“正义”的判决吗?如果不能,是不是代表可以容许法外正义存在?控方律师温道尔,如果选择了用金钱控制陪审团,到最后胜诉了是否还算正义?也许,作为一名吃瓜群众,我们不用考虑太多这些事情。但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审判的每一个环节的参与者,这就是必须要面临的一个问题,必须分辨哪些行为该不该做。
这里稍微提及一下英美法系的陪审团制度。有观点宣称陪审团制度起源于雅典,古雅典著名的政治家梭伦实行一系列改革,其中一项措施是设立了被称为“赫里埃”的公民陪审法院。后来陪审制度在中世纪度过了一段黑暗的时期,正如剧中的法官所说,以前的法官可以根据自己的喜好,来决定是否绞死一个人。诉讼是社会激化出来的高级矛盾,必须得到解决,那么究竟谁来负责审判?肯定不是一个人。但十二个陪审员呢,他们就不会被操控?电影里暗示我们,辩方律师蓝金就是通过暗箱操作影响了以前的那起校园枪击案的。我国除了少数简易案件可以独审外,基本也是由一个少数人组成的合议庭进行审判,但我国的合议庭人数远远少于英美法系的陪审团,因此难免令人怀疑更易于操控。当然,这就是另一个问题了。
为了寻找一个易于判断的界定标准,法律学界提出了“程序正义”的概念,认为只要裁判过程符合程序,其结果就是正义的。所以电视剧《决胜法庭》里才有人宣称,胜利即是正义。可是这无非绕不开正义界定问题,程序不是凭空出现的,是创造出来的,其目的正是为了保障实体正义。程序法也是法律,法律终究是会变的。正如影片中控方律师所追求的那样,胜诉即意味着创造了一个判例,而英美法系的法源可以是判例的。
影片越到后面,越加思考下去,不得不发现正义的概念越来越不清晰,也越加怀疑法律对正义的保障性。就算我们能够得出统一的正义观念,但把这个观念灌输给下一代,就一定是正确的吗?然而我却隐隐意识到这样一个事实,在整个观影过程中我已逐渐形成了自己的一套想法,并对审判的结果有了自己赞同的方向。相当于,我对这个案子进行了自己“触不可及”的审判。这引领我换了一个思路:即使各人对正义的观点不尽相同,从古至今又未能形成统一的定论,但并不妨碍我们对事实作出属于我们自己道德上的判断。影片的结尾,当我听到胜诉结果的宣判,法庭上响起的震耳的欢呼声时,我猛然意识到,自己的内心也是喜悦的。
兴许,影片的结尾就给了对这个问题的一个答案。
如果只有一个人,是不可能形成所谓的正义的。正义这个观念,是我们人类在长久的历史进程中所选择的方向,是一种社会规律。正如统计学所揭示的,单个随机事件是没有规律的,但形成一个整体时确又有其规律。没有人类这个种群,就不存在所谓的正义。正义无法被界定、众所纷纭,也正是因为正义不是属于我们个人的,我们个人只会形成属于我们个人的道德标准。十几年前的校园枪击案,庭审被操控,但“我们”的观点不变。因此这起案件,原告胜诉了。就算这起案件没胜诉,人们也会继续为了正义抗争下去,如果我们相信人类社会发展的规律是进步的,那正义终究会得到实现。至于正义到底是什么,又为什么一定要知道呢?在整个人类进化的漫长长河中,本身就没有什么一定要做的事,即便是生存。如果非要说,我们只做了一件事,就是顺应时间的流动,并做出我们每个人认为觉得对的事情。
前文提到的最后一个问题也因此得到了我要的答案:谁来负责审判?我认为,整个过程中真正负责审判的是全人类。而审判的时间,是从审判诞生以来,跨过现在的案子,直至未来。
最后引用我一个喜欢了很久的名言来总结全文:
“Vox populi,vox Dei.”(人民的呼声即是上帝的呼声。)
6 ) 只是想听你的声音
2006年2月10日
昨晚看《失控陪审团》(英文名‘Runaway Jury’),复杂离奇出人意料带点悬疑色彩的情节,大牌演员们的倾力演绎……确实是部精彩而独到的电影。
躺在床上,听着Scorpions的Still Loving You,脑海中抹不去的确是女主角在电话亭给她的男友科斯特打电话得情景,她的声音也在耳边一遍遍的重复:I just want to hear your voice.
说这句话的瞬间,她可能还不知道自己会说出这句话。也许本来,她想要告诉他刚刚发生的恐怖经历,也许她想要他的安慰,也许她……想说的更多。
说这句话的时候,她满脸浮肿,眼角瘀青带血,惊魂初定,带着浑身的伤痛,在一个远离男友的陌生城市,在一个灯火辉煌却充满了罪恶的黑夜。
说这句话之前,她经历了一场殊死搏斗。威猛高大的对手撞击她的头,掐住她的脖子,把她扔到墙上,撞碎木板。她还击,也试图逃命,最后还几乎昏厥。但她把一根碎了尖木头插进了对手的大腿,最后得以逃脱。
说这句话之后,她不再害怕,不是害怕自己被杀害,而是害怕科斯特将会承受失去她的痛苦和孤独。
有人说,爱人不在身边,女人才会坚强。
可我觉得,那却是因为爱在女人心里。
没睡醒的囧和婴儿肥的薇姿…………我受够了。。
人性的弱点啊……小时候也一直以为陪审团制度是最公正的制度,一群人总比一个人要难以左右,然而一群软弱的人和一个意志如铁的人比起来却如蚍蜉和大树。公正来于自由,而真正的自由只存在于个人的思想和意志中。做个自由的人。再看一遍发现JC的下眼线真是天生的……
看过本片和十二怒汉 觉得美国的陪审团制度能数十年不出岔子真是不可思议
反映好多英美法系的精要,比如陪审团制度;判例制度等.有了这些作支撑,剧情发展更具说服力,影片更具可看性.另外约翰库萨克的角色之运筹帷幄的自信和临危不乱的镇定,导致影片的结局戏剧性扭转,虽有点英雄主义,但不得不想起<十二奴汉>里那能言善辩的主张"合理怀疑"的8号陪审员.
我一点都不喜欢这片,虽然我也觉得可以随便买到枪支是不对,但既然国家是给合法买卖枪支,因有人拿枪杀人就判制造枪的公司赔款,我觉得反而是对公司好不公平,相当于我们不能因为可以随时买到刀并杀了人,却要产刀的公司赔吧。我觉得法庭是应该要判制造枪的公司败诉,但不是赔款,而是以后限制枪支买卖
很纠结:看这个片子是无与伦比的享受;看完片子发觉又看过了一部好片子而少了一部没看过的好片子,囧……
前半段超好看,后半段节奏跟不上。但是不失为一部不错的陪审团制度的电影。
最后的转折实在不够刺激,我以为有多牛逼的伏笔呢,原来还是无聊的复仇。但之前的铺垫还是不错得,层次感很强,一路牵着观众走。库萨克演这种智将很合适哈,老霍夫曼的戏份太少了...
眼睁睁看着好故事被拍成这副屎样真让人闹心 相比念白到位的哈克曼 DH演的蹩脚律师在庭上声音提不起来肺活量不够不注意逻辑重音的样子我也很震惊 多的星完全是给库萨克的sweeet又sensitive样的好么】
又是一部纪实片。。。在行政法老师一再推荐下。。。我看了 作为一个法律学生 确实觉得这部影片中的陪审团顾问公司失控的不像样了 活该他们最后败诉!但也确实 他们就以这个为生 都是没办法的事儿~~
得静下心来看。国际商法教学片。如果要看美貌库萨克你会很满足,要看大鼻子毕业生就算了,大概是我的错觉,总觉得他打了个超大的酱油。
i hate every happy ending! 尽管过程还是很好看的
小坏蛋打死老师父的故事 当兵的最终坏了事 所谓不居是以不去 屁民永远都是墙头草 但陪审团制度仍然不失为一项伟大制度
老片再看,印象一般。还是原著小说精彩。如果搁现在拍,庭审之后才是亡命天涯的开始,毕竟军火公司不是吃素的,杀个把人根本不是问题。这两人的过去、亲人都暴光了,还能逃多远?所以结局应该改成:辩护成功,正义人士却被逐一杀光,因为这才是现实!
达斯丁霍夫曼,约翰库萨克和雷切尔薇姿,这三个有一个我都可能会动心,何况三个在一块!律政电影,但不是以法庭辩论为主而是操控陪审团各种斗智斗勇;也是一场复仇戏,平民赢过强权的老戏码,虽过于理想化现实很难发生但这是电影。★★★☆
很多情节没有铺开,人物刻画不丰满,浪费一众大牌。开头为了制造悬疑效果,很多情节匪夷所思,比方蜡烛店那段,没事儿这样玩很作耶;还有跟俩朋友讨论如何逃避陪审义务,那俩朋友来无影去无踪啊。真有这么控制陪审团的么?是我太乐观还是作者迫害妄想?新奥尔良真美好啊,比返老还童里刻意描画的美好要吸引人多了。最后他俩干嘛盯着一群黑人孩子百感交集?为了政治正确么?
本以为是法庭辩论戏,看完才发现庭审的内容只是背景。真正想讲的则是陪审团制度,只要有制度就会有针对这种制度的辅助行业以及各种想钻空子的人,真是有需求必有供应啊。有些地方太火爆了,反而没有了斗智和反转的快感。还是国内好,完全不用走这么多复杂的步骤,呵呵。
中间过程抓的很紧,电影出彩的一部分是把两人的目的放到最后揭晓,导演并非没有政治目的,除掉对反面人物脸谱化的刻画,电影本身还是十分精彩。反派律师很无辜,就像他说的,他的职责就是打赢官司。考虑太多道德因素,反而不是好律师。为什么好律师最后又不花钱了?
看了一半,厕所里霍夫曼和那个兰金的辩论着实精彩。
大牌飚戏片,前面铺陈太久,John Cusack萌大叔,和Rachel真配,结尾居然煽情到。不过还是为了看JB,即使是打酱油,露个迷人的笑脸。Gene Hackman在Split Decisions里演男主他爸